
聊聊网络那点趣事,谈谈职场赚钱攻略
看到一个跟微信号买卖有关的新闻。
江苏有个网红,手里头有9个微信号,每个号都加了不少好友数量。
有个老板看中了网红手里这9个微信号,打算花钱买回去自己开发点商业价值出来,于是跟网红约定花50万购买。
老板先给了网红30万首付款,之后迟迟没有支付尾款,我估计着也许是老板这边不太会玩微信,又或者这些微信号里的好友质量不高,导致实际开发效果和自己预估结果有相当大的落差,心里苦,就拖着不愿意给。
网红看到老板好像要耍赖,于是将老板告上法院要求结清尾款。
法院的判罚出乎95%人的意料。
这次交易属于无效交易,因为微信号里的好友属于个人信息,里面包含大家的聊天记录,如果微信号更换主人,很有可能造成个人信息泄露,容易引发一系列的侵权责任。
卖微信号等于卖个人信息,这是法律不允许的。
其次微信号的所有权是归腾讯公司所有,我们个人只享有这个账号的使用权。
这不仅仅是微信号,所有的网络账号在注册的时候,平台有个长长的注册须知,勾选之后才能进行下一步操作,而这份须知里都会说明账号的所有权归平台所有。
既然东西不是我们的,自然就无法进行交易了。
就像我们平时的租房一样,不能说我们住在里头就可以将房子卖给别人,因为房子是房东的。
市面上那些交易网络账号的都是大家私底下偷偷摸摸干的,没有哪个平台光明正大敢这么做。
“卖号”归根结底还是遇上了新媒体创业路上的一个难点:如何变现。
这个网红有能力引流获得好友关注,但是关注之后要如何将这些流量转换成钱,可能还没有找到更合适的方法,所以萌生出让的想法。
现在好多的短视频团队,他们通过扮丑、搞怪、美女、香车等创意吸引粉丝关注,最终全变成了直播带货。
光靠流量打赏的钱,不够买吃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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